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文件

第三章  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之一般規定

七、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,即取得使用電子

發票之資格,得以第六點之憑證或電子簽章於整合服務平台進行

身分認證,或向加值服務中心申請身分認證後,使用電子發票。

八、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,應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。上開字軌

號碼,由營業人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,經核准後於整合服

務平台取號。

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.pdf

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書.pdf


 

故所有使用發票營業人都可以開立電子發票,

只需向管轄的稅務機關申請"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",

就可以享受使用與7-11一樣的電子發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