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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(2014)年1月1日起,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增訂電子發票為第六類統一發票,配合法規修正並解決格式代號不一問題,財政部明訂自今(2015)年2月1日起,劃一電子發票申報格式代號。

財政部提醒,營利事業若屬按月申報者自今年2月1日起適用,屬按期申報者則自3月起適用。

修正後,電子發票進項格式代號為25,一般稅額計算的電子發票銷項格式代號為35,特種稅額計算的電子發票銷項格式代號為37,並一併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。

財政部表示,營業稅401、403申報書也將同步採用新版格式,各營業人、事務所應儘速檢視所使用的電子發票及營業稅網路、媒體申報系統是否已調整,期能順利以新式申報書申報當期營業稅。